可以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针对大陆人可以在港澳台办理离婚手续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双方是在内地居民户籍地登记结婚的,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可以去内地居民户籍地登记离婚。如果双方并非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则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方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说被告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则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包括子女、财产、债务等,可以选择调解离婚或办理离婚登记。在考虑涉外协议离婚时,还应考虑各国或地区是否建立了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一些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比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香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