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注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可到工商局咨询详情。办理对象:1、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2、食品交易有形市场。3、其他。所需资料: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8、操作流程;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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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进行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的填写,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即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2、受理。申请人向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需要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不注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可到工商局咨询详情。办理对象: 1、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2、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3、其他。所需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负责人、经办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5、食品流通单位需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6、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7、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8、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0、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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