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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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如下: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二级企业同上;三级企业也同上。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欠款的应对方法有: (一)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二)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 (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 (四)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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