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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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产前检查假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6个月,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
产检假的时间是算进劳动时间的,这个也是法律对女职员的特别的照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可以得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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