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成立清算组(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帐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所以应当指定不同的策略方针来实现债权的回收工作。(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九)处理公司财产(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一)制定清算方案(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十三)提交清算报告(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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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因公司解散或者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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