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八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针对因我于2013年4月19日在上班时负伤,同日至2013年4月26日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治出院(期间2013年7月16日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八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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