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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行政诉讼

2023-08-31 1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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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31 回复

专业分析: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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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是1.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3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2.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3.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4.出庭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5.提出检察建议对于符合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关于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写好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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