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倍,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具体来说即: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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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九级工伤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山东省:九级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九级12个月本人工资。各地区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发放给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发放的金额一次为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一至四级伤残不是发放一次性的补助金而是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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