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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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 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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