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分为两类:一、“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蓝色底纹)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行驶,也就是在本地行驶。二、“跨行政辖区临时移动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黄色底纹)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行驶。 另外需注意的是: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以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应当同时粘贴两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窗玻璃左下角。如果临时行驶车号牌不“粘贴”在挡风玻璃上,警方将对车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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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的使用方法:临时牌照为2张,1张粘贴在车内前挡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位置,另一张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 一般规定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申请正式牌照,临牌过期后如还未延时或者更换正式牌照的,将会面临暂扣车辆,罚款 200,扣12分的处罚决定。 不按照规定粘贴临时牌或者故意遮挡,损坏临牌的,被发现以后将扣除12分,临时牌照过期后必须及时再申请临牌,且一辆车最多可申请三次临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区分为区域内、区域外、试车用等等。跨省市行政辖区使用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跨行政区临时移动的机动车,自核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本市行政辖区内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机动车,有效期以签注日期为准。一般为五天。《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通行范围,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市相关规定,与同类型机动车通行范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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