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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一般要在三天内提起复核申请。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据,可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那么可以在申请复核,让上一级交管部门进行变更或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的,通常可以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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