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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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的计算:离婚诉讼费每件50元至300元;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讼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的比例缴纳。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的支付取决于是否涉及财产,涉及财产的,按财产比例收取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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