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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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一般20个工作日能报下来,根据法律规定,生育保险需要办理的步骤和到账的时间: 1、自生育之日起90日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3、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 4、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 5、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 6、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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