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是从2003年才开始有的,从有《工伤保险条例》之后,才确立了工伤的鉴定制度,70年代尚无《工伤保险条例》,因此当时并不存在工伤鉴定的说法。 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鉴定工伤的期限自受到工伤之后一年,70年代到现在,申请鉴定的期限早已经过期。 因此,你很难依据现在工伤的规同寻求救济,但也不是说你这种情况就什么救助的可能性都没有了。建议你找一找受伤当时有没有关于工伤的救助政策,依照当时的政策向有关部门申请救助,实在没有,你也可以因左手伤残生活困难为由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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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话,因为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因此,在校大学生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谣言被害者受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对于人身侵权行为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受害者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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