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是: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然后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取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后,取保人和被取保人在意见书上签名盖章。还需要看守所填写的《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和之前的意见书、残病鉴定、公安机关意见书一起报审批机关批准,再把副本交给担负检查任务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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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被取保人提出申请或所在队提出,所在监狱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狱与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监狱及时送达材料到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被取保人出狱后到公安机关报到。
1、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开出证明;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签字盖章,该意见书需要被保人家人和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3、准备好必要资料,如《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医院的鉴定书等,上报请求批准,并上交副本; 4、犯罪分子保外就医后,应该接受教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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