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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被列入拆迁范围如何划分?

2022-10-19 17: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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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9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品房在抵押期间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交换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 (2)实行作价补偿的,抵押人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也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将补偿金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抵押人与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应当与抵押权人就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协商。抵押人向拆迁人提交其与抵押权人关于该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处理问题的书面协议后,方可取得补偿金和安置房屋。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重新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原抵押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应当与原抵押登记的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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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不可以抵押,被列入拆迁范围的房产属于以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进行抵押的财产还包括产属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禁的财产等。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 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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