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一、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二、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三、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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