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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决工伤医疗费由谁承担的办法有: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劳动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 3,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用,则劳动者需自己先行垫付,保管好医疗发票,待伤残等级评定后,一并申请劳动仲裁,由用人单位支付。
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住院起付线标准: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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