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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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上统称为食品药品)。
食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食品安全自查、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前次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能力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产品标签及说明书、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信息记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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