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应给予交通行政处罚,处二千元以下的罚金。如果因酒驾发生事故,但没有伤了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给予修车。没有伤了人,没有实际的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失,是不能要求赔偿误工和精神损失费的。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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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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