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的流动制度,完善鼓励政策,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和合作交流。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在编制调配、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配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教师和校长交流等方面,优先考虑农村学校、民族学校和薄弱学校,改善城乡学校教师学科、学历、职务、年龄的分布结构,促进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相对均衡。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支教、轮教制度。无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教学经历及无支教记录的城镇学校教师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针对乡镇教师和县级教师合理管理办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能性并不大,很低。教师属于事业编,编制是所在单位固定的。人走编制带不走滴,如果找的工作是有编制的话,这个就没问题了。想带走编制不可能的,一定时期内单位编制名额是固定的,想扩编一般需要主管人事的副市长签字。县里乡镇应该是依次递推。不同地域有不同的调动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