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中,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通常被称作公告离婚。公告离婚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时要采用公告这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所以才被称作公告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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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诉状、身份证明和证据。如果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申请后,将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原告收到受理通知后将支付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等离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一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年限时法院会先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已经死亡,配偶以其失踪或者死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准予让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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