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拆迁安置房怎样分:夫妻诉讼离婚,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由于我国住房体制改革以及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使当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来源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相关知识动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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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分割分为以下情况: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人,不分割;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哪方名下,都按出资份额比例分割;以父母名义共同财产买房,产权以父母名义登记,产权属父母,不属于夫妻,不能分割;婚后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应平分。
产权离婚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买房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2.一方婚前支付收入办理按揭,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一方婚前全款购房,或者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购房的,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4.婚后父母出资构成的,则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反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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