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犯罪所得,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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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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