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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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答辩状在答辩期间和开庭时都可以提交,具体提交时间根据诉讼需要提交。 答辩状按时交的用处:虽然在开庭时才递交法官答辩状,看似又省时间又能有突然的效果,但是答辩状如果能按时提交给法官好处更大。 首先,会给法官一种被告积极应对诉讼,重视自己权益维护,尊重法院工作要求并配合工作要求的感觉,在心理认知上并不会将被告放到非常不利的结果。 其次,通过提前提交答辩状给法官,法官可以及时结合双方的证据,起诉状及答辩状,及时的找到案件争议的焦点,在诉讼过程中更科学的引导诉讼的进行,容易让案件事实调查的更轻松,更清楚。 最后,答辩状的提交,如果一份很好的答辩状,能从法律,理性上引起法官的重视,认为案件的争议如答辩所表达的状态,那么内心会倾向于支持被告的理由,花更多心思审查原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为的是尽可能的平衡案件的公平。 答辩状何时提交,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诉讼策略来决定,即使当庭提交也不会引起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寻找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应对方法。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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