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你所说的情况看,你爷爷作出口头遗嘱的时间晚于自书遗嘱,本来应该按照口头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但由于见证人均属于利害关系人,因此遗嘱的有效性受到了法院质疑。法院一审判决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我认为,你可以从法理的角度据理力争。法律之所以对遗嘱见证人进行限制,无非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正如你说的,双方都是利害关系人,且都自愿签字证实遗嘱证实,并且你还有录音为证,是能够对遗嘱真实性进行证明的,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2)至于你父亲和姑姑,如果能够证实确实没有经济来源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在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另外,如果你姑姑有子女或老伴儿的话,可能很难被认定为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所以建议你收集好有利的证据。
针对爷爷口头遗嘱时间早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我还能向法院要求遗产分割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证遗嘱早于口头遗嘱的,公证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口头遗嘱,而且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下的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双方主体适格。即双方具有相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口头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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