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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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可以协商解除,就是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出于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同时,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单方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来看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首先,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尚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我们再来看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在劳动者有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不能够认定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不一定完全认定职工有罪,只有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并且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认定职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故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才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关员工已被生效判决书确定构成犯罪,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公司可解除与涉案的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应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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