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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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介绍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介绍人只是介绍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贷的合意,并不是担保人,担保人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
介绍借钱的人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中间人的性质来区分: 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 2、中间人是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 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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