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商违约的情形: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未交付房屋,这是目前存在的最普遍问题。很多购房者虽然明知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没有任何免责事由,但因为可以要求的违约金很少或因为违约时间不是很长就没有主张,这实际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一种纵容。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指开发商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给购房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的违约行为。在一房二卖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形: 1、两个买受人中,有一个买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两个买受人都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三)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建筑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严重质量问题包括竣工验收不合格。 (四)开发商交付的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样板间不同 购房者购买精装修房,通常价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却发现交付的精装房与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购房者因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其潜在的质量缺陷,比如设计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五)开发商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 开发商往往借口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不齐,房管部门不给办理初始登记,才造成业主办理不了产权证,但开发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来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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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当事人违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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