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
针对对期刊出版单位有哪些行为的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