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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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后,土地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土地征收是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一种行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补偿安置。中国有两种土地产权,一是国有土地,二是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因此,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土地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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