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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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事故的责任是由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第三者引起的,还是用人单位在引起事故上有无过错,受伤害的劳动者主观上有无过失,均应认定为工伤,但不是所有的违章作业致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规定,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蓄意违章,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法理上理解,蓄意违章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且须是以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为目的的,绝不是过失违章或一般的明知。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违章作业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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