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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应该说明哪些内容

2023-10-23 16: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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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2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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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凯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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