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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职工及其近亲属来说,其法律后果将使其丧失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权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期限限制,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间超过本来的30天的,可以继续申请; 2、用人单位超过30天或者超过延长期限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3、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1年的可以继续申请; 4、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1年也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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