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再加上各地的地方性规定,就构成了农民工讨薪的法律保障。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和赔偿问题,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按照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进行支付,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