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买受人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按约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依据买卖合同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实践中也可能由于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法定情形,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际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发生。同时,确权之诉系对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如何归属等加以确认,而如前述,在出卖人未自动履行所有权移转义务前,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缺乏基础。因此,对出卖人不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买受人不能直接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产权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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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卖方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的,卖方还要支付相应违约金或适用定金罚则。
买卖合同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者计算方式来主张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买方实际损失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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