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计算民间借贷利息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没有约定利息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这里要注意,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现纠纷时利息要分两种情况计算: 1、约定利率超过四倍,但当事人实际没有按约定的利率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利息,出现纠纷后,法院对超过四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四倍以内的部分法院是支持的。 2、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当事人支付以后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的,该部分合同条款无效,按无效合同的规定,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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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由但是人自行约定,但是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超过了的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以支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应当按时返还。
如果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本金并约定了利息,但将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可认定为民间借贷中的预先扣除利息。但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九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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