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1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夫妻双方年收入之和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三)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7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5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可以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另外,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均可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填写《开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办提出申请: (一)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家庭年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三)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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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新规定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还应当符合当地城镇户籍条件;家庭收入应当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当事人没有房屋,或者居住的房屋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主要对象是,家庭困难的人群。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足5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确需出售的,由产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原价抽签购买或者在原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负责。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新政策》: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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