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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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时必须去劳动监察大队报备。 2、工伤事故必须到人社局去做工伤认定。人社局就是过去的劳动局。法律规定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去做就必须在受伤后一年内去申请做工伤认定。 3、工伤事故是安全事故的一种,根据事故大小是要想安监局进行报备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要不要报劳动监察大队,要依据举报的内容而定,如果工伤认定问题的,不属于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如果是工伤赔偿问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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