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规定: 1,《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2,《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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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30天满,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双方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不考虑周末和节假日,最早可在32天内完成: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回家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书(另3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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