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规定: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经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