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孩子上户口有监护人的一方在场就去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了。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115〕96号》有:登记户口的时需要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一书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到办证中心或者是当地派出所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扩展资料(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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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上户口,要其说明情况,通常上户口按照以下程序和手续办理: 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户口是在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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