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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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诉讼离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2、当事人双方有进行登记离婚,领取结婚证; 3、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不改变;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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