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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消息,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10元提高到1510元。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类地区是广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工资为15元;第二类地区,佛山、东莞、中山三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小时工资为12.5元;珠海市在省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小时工资标准13.2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外,增加了肇庆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工资为11.1元;第四类地区包括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十一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10元,小时工资为10元。
东莞市最低工资月工资为1720元,而最低的小时工资则为16.4元。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其实是由广东省政府统一来确定的。东莞在广东属于二类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类标准来执行最低工资的。在2018年已经调整东莞市的最低月工资为1720元,而最低的小时工资则为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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