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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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该期限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法律并没有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因为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不受劳动局的管理,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务合同适用民事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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