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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的呢

2022-05-02 14: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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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2 回复

专业分析:

委托律师封存病历,医疗过错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的计算 1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挂号费住院费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后续医疗费用 2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 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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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赔偿的费用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医疗损害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应当按照如下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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