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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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青年。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12月31日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12月31日前),上半年征集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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