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在离婚程序中积极争取.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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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问题进行处理。抚养权问题首先由男女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法院一般也会准许。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那么就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情况来综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此时法院要考察的因素包含了很多方面。
争夺抚养权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具有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条件等相关优势的材料,以及对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等相关证据争夺抚养权。而监护权一般无需争夺,因为即使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享有子女的监护权,法律撤销其监护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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