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金补缴的基本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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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以个人名义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养老保险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的,补交时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等到办理地的社保机构补交。
养老保险费缴纳方法如下:单位缴纳,主要是城镇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就必须为其购买养老保险,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纳,如果是个人,也可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的身份去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要同时承担单位和个人的保费;也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户籍所在地参与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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