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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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就业补贴一般补贴的对象是大中专毕业生,一是2005年后毕业的大中专生在企业工作时间持续一年,会给每人每年2000元的津贴,持续两年;二是1999-2004年毕业后的大中专生在企业工作时间持续一年,给一次性2000元的补贴。
第一步参保人携带《南宁市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银行凭证;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等相关材料;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等材料; 第二步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第三步参保人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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